胎儿干细胞和培养的胚胎干细胞有什么区别?
胎儿干细胞
胎儿干细胞和胎儿组织的危险
( 源: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振兴法案 )
人类胎儿组织 来自流产的胎儿. 人类胚胎在受孕九周后成为胎儿 (怀孕第11周). 出于科学目的, 人类胎儿组织或器官可以通过流产获得 (这称为自然流产), 宫外孕, 或人工流产. 但根据国会研究服务处关于胎儿组织的报告, 人工流产的胎儿组织是医学研究的首选. 自然流产和宫外孕通常是不可预测的,可能对女性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 所以 “在这些情况下收集的胎儿组织通常不适合用于研究目的。”
研究人员从几个地方获取胎儿组织: 堕胎提供者, 组织库, 或公司供应商. 一些研究人员从以下来源获取胎儿组织 “自己机构的堕胎诊所, 或来自一些大学维护的组织库,” 据《纽约时报》报道, 和 “[米]任何人都从充当中间商的公司购买纸巾。” 尽管视频引发的争议表明, 《自然》杂志报道称,只有 “一把 [计划生育] 两个州的诊所提供胎儿组织用于研究,” 据《泰晤士报》报道,堕胎服务提供者是有报酬的 “小额费用” - 提供者称这是胎儿组织标本的报销费用. 回应争议, 然而, 计划生育协会停止在少数收集胎儿组织的办公室寻求胎儿组织的报销.
处理组织的公司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其出售给研究人员, 有时一瓶售价高达数千美元. 但即使这样也不违法. 一家主要胎儿组织供应商的创始人告诉《泰晤士报》,价格上涨反映出与提取细胞或组织相关的高成本, 存储它们, 并运送它们. StemExpress 创始人 Cate Dyer 表示,分离某些胎儿细胞可以 “拿上百万美元的设备” 并且可以花费 “数千美元” 不保证它会起作用. 然而, 《泰晤士报》还指出,供应商 “存在于灰色地带, 合法地,” 作为 “[f]联邦法律规定他们不能从组织本身中获利, 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他们可以收取多少加工费和运输费。”
对用于研究的人类胎儿组织的联邦资助有许多限制. 堕胎合法化后 1973, 关于胎儿组织捐赠和研究使用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全国性辩论. 政府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评估收集和捐赠胎儿组织的道德规范, 这导致了规定不得向患者提供金钱或补偿来进行堕胎,并确保研究人员 “将不参与任何有关时间的决定, 方法, 或用于终止妊娠的程序。”
在 1993, 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振兴法案》成为法律, 这也使得从销售中获利是非法的, 购买, 或用于移植的人类胎儿组织的转移. 法律确实如此, 然而, 允许合理支付与相关费用的报销 “运输, 植入, 加工, 保存, 质量控制, 或人类胎儿组织的储存。”
法律还要求妇女同意堕胎后才能被询问是否捐献胎儿组织, 她对于捐献后的组织将如何使用没有发言权. 虽然克林顿的规定仅适用于联邦资助的胎儿组织移植研究, 查罗解释说 “大多数诊所和大多数研究人员都试图遵循相同的联邦规则, 即使不需要, 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化做法。”
反堕胎辩论之前曾使胎儿组织研究陷入停滞. 罗伊诉案后. 工资使堕胎合法化 1973, 古特马赫政策报告注释, “国会中的反堕胎领导人将胎儿组织研究作为反堕胎战争的武器。” 这场辩论导致联邦暂时暂停对胎儿组织研究的资助,直到生物伦理委员会制定了一些关于联邦资助研究中使用的胎儿组织的道德准则. 暂停令于 1975 研究界对胎儿组织的使用蓬勃发展,直到 1988, 当里根政府暂停对胎儿组织移植研究的所有联邦资助时.
再次成立两党伦理委员会来决定胎儿组织移植的伦理问题. 该委员会的结论是,使用流产人类胎儿的胎儿组织是合乎道德的. 然而, 里根违背了委员会的建议并继续暂停.
私人资金仍在继续,因此工作仍在继续, 只是在美国进展得更慢, 然后继续, 当然, 在其他国家 ( 乌克兰 NBS 干细胞诊所- 编辑)
克林顿总统签署行政命令,解除暂停令 1993.
当前对胎儿组织研究的攻击对世界各地的医学突破构成严重威胁. 许多研究人员发现胎儿组织供应急剧下降, 完全暂停了他们的研究, 或者, 以波士顿布莱根妇女医院为例, “不再接受研究人员从那里进行的堕胎中寻找胎儿组织的申请,” 据《纽约时报》报道.
道德选择:
胚胎干细胞
胚胎干细胞 可以变成身体的所有细胞类型,因为它们是多能的.
培养人类胚胎干细胞 (人胚胎干细胞) 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 建立一种文化需要几周的时间, 高质量且昂贵的设备和试剂, GMP认证的生物技术实验室和医疗设施, 并且培养物需要每天注意繁殖直至治疗剂量 (50, 100, 150 米恩 / 课程等) .
hESC 培养物建立后, 他们可以, 具有所描述的技巧和方法, 连续培养多年.
人类胚胎干 (胚胎干细胞) 必须监测和照顾细胞以保持健康, 未分化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