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9 十二月, 卫生部令生效, 批准了开展药品生产经济活动的新许可条件, 批发的, 药品零售贸易

 

正如 LIGA 所写:法律,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禁止远程操作 (通过互联网) 药品贸易, 以及通过邮寄和通过任何机构销售药品 (药店除外) “及以上”.

 

农村地区没有药房或药房结构单位的情况除外, 按照清单进行药品零售贸易时, 根据卫生部的命令设立, 在护理人员的场所进行, 护理助产士站, 乡村的, 地区医院, 门诊诊所, 全科诊所 – 这些机构雇员的家庭医学, 受过医学教育, 基于合同, 拥有执照的囚犯, 获得药品零售许可.

 

除了, 新的许可条件直接禁止药品广告, 凭处方即可获得, 符合《广告法》的要求.

 

农村药房经营场所要求略有变化. 立法者决定对药店最小总面积的要求进行区分, 位于城镇, – 不少于40平方米. 米(适用于销售区域 – 至少18平方米. 米) 以及药房, 位于村庄, – 至少30平方米. 米(适用于销售区域 – 至少10平方米. 米, 储存药品的场所 -6 千伏. 米; 员工房间 – 至少4平方米. 米). 此前,农村地区所有药店的空间要求不低于 4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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